大仪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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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深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切实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仪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满足学校对于大型设备的共享要求,更好地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依据《东北林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

1)纳入学校开放共享平台管理的仪器设备实行一对一专人进行管理,各仪器的领用人为仪器负责人,仪器负责人要保证仪器设备达到共享要求并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2)仪器设备采取三级管理模式,管理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为分管领导(整体协调,安排学校任务)、相应实验室主任为总负责人(日常检查、总体管理,督促共享数据填报)、仪器负责人为仪器设备操作员(房间管理、仪器维护,对仪器共享具体负责)。

3)仪器负责人要实时记录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纳入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要对外开放,在预约平台、使用记录本、维修维护记录本上都要有相应的记载。

4)仪器负责人为相应实验室的安全防火负责人,要保持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注意消除安全隐患,完善规章制度、收费标准与操作规程,切实做到规范运行。

5)仪器负责人要确保达到国家共享要求,通用设备(分类号03类)使用机时为1400小时/年为合格,专业设备(分类号04类)使用机时为800小时/年为合格。

6)学院将定期对加入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每学期至少两次。

7)学院将结合学校对共享仪器的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不合格”的设备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奖惩,奖惩与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研究生招生指标等进行挂钩。

(三)运行管理

1)本单位开放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将大型仪器纳入开放共享平台,设立专职岗位,专人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

2)开放机组负责所管理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运行,主动为用户提供服务,及时将新购大型仪器纳入平台管理,按要求登记使用记录,真实完整保留数据,且不得无故拒绝正当的测试要求。

3)在大仪设备使用收费过程中,如遇收费减免,必须列入院三重一大事项,通过集体研究解决。

(四)收费管理

1)理学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收费标准需要严格按照“理学院大型仪器收费标准实施细”执行

2))理学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的方法是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要求的不同,由国家及相关部门统一定价的,执行统一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参考同类仪器设备市场服务价格,分别制定校内、校外用户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制定由以下成本要素构成:设备折旧费、水电费、房屋等资源占用费、实验耗材费、人员费、设备维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等。收费标准需经二级单位组织论证,报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3)开放机组对校内用户提供开放服务,应依据《东北林业大学结算票据》进行结算,用户凭票据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4)开放机组对校外用户提供开放服务,双方需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按合同约定办理缴款和发票开具手续。

5)开放服务收入依据委托双方协议内容,按实际已发生的业务单笔或集中进行财务结算,其收入分配分为两部分,学校占20%,二级单位占80%

其中二级单位收入部分主要用于两方面工作,各占50%。一是用于仪器维修维护、升级改造、实验耗材、购置论证、教育培训、专家服务、出版发行等支出;二是用于人员工资、劳务、延时工作补贴和人员绩效奖励等支出。由二级单位按照国家、学校相关制度和标准执行,其中人员绩效奖励不占本单位综合绩效额度。

理学院

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