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注重因材施教,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切实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依据《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性意见》(东林校教【2014】1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优良师德,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护学生,公平公正。
2.熟悉专业特点、课程体系和教学规律,了解社会发展需求和专业就业要求,熟悉教学管理制度,具备指导学生正确选择课程和发展方向的能力。
3.具有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较丰富教学经验和社会阅历的专任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放宽职称限定)。
4.在校外学习期间超过半年以上不能聘任为导师。原则上一位教师每学年最多为10名本科学生担任导师。
二、本科生导师的职责
1.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从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指导,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
2.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个性、特长,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和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选课等,解答学生学习、生活上的困惑,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做到认真指导、真诚相待、热心疏导,使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达到综合能力与个性素质协调发展。
3.引导和培养学生具有刻苦学习的精神和诚实守信、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引导和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和创新教育的各类活动,注重各类实践教育。
4. 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并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科技、文艺和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了解并及时向学院或专业反映学生的学习状态,提出有针对性的、符合学生特点的教学改革的建议与措施。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教务、学生管理等部门做好相关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三、本科生导师的聘任与管理
1.本科生导师由各系确定人选和聘任,并负责管理。学生在第一学期开始配备导师。凡通过岗位聘任且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50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都要担任导师。各系在配备导师后将导师名单报送学院备案。
2.本科生导师实行师生双向选择、系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周期一般为四年。学生大四时系里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毕业论文方向进行调整。受聘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导师。确因特殊情况须更换的,须经专业负责人同意后更换。
3.本科生导师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必须与学生见面。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2次,或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1次。导师要向学生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学生咨询。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
4.导师工作须有记录。每学期末,应把《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交给专业负责人。
5.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由系考核工作小组于每年的12月初完成。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为“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50%,且作为学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的重要条件。对未能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职责,1次都没有对学生进行指导的教师,考核为“不合格”的本科生导师,要进行批评并在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相应地降级或作为影响评聘条件的依据之一。
6.导师津贴发放按学院的绩效分配制度执行。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给予发放导师津贴。
7.教师每学年完成导师职责,考核“优秀”者视为有班主任的经历,在职称晋升中可优先考虑。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每学期开学初、学期末学生要主动与导师见面1次,请导师答疑解惑。
2.主动、认真地参与导师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在科研训练中要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3.学期末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向辅导员进行反馈,辅导员也要主动询问学生导师指导的情况。
五、组织领导
1.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牵头担任组长,由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系主任等组成。
2.各系要成立系主任担任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专业负责人和辅导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抓好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落实和考核。
本规定自2021年1月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
2.本科生导师考核表
理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
教师姓名
所在专业
指导学生签字
时间
地点
内容记录:
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理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表
年度
单位
指导学生姓名
自我评价:
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意见:
考核组组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