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职工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师德考核体系,不断提升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学校师德考核工作要求,依据《东北林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东北林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总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校教职工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二)坚持教书育人,师德为先,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学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学校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监督奖惩相互衔接统一。
二、考核对象
除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所有教职工。
三、考核方式
依据学院相关文件,评定等级由个人自行申报、系级考核推荐和学院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定。系级考核小组主要成员(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学院行政人员由学院师德考核领导小组(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院党委委员组成)考核,考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确定。
四、组织与落实
(一)师德考核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一部分,每年进行一次(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师德不“优秀”不得评为工作“优秀”)。
(二)学院党委负责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
(三)教师以各系为单位,由系主任、党支部书记(或支委)、学科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系级师德考核小组,组织师德考核的具体工作(教职工考核可同步进行)。
(四)建立教职工师德电子档案。
五、评价标准与考核等级
(一)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学院参加考核人数的30%,因出国、进修等原因,年度累计在岗工作时间不满半年者,参加师德考核,但不能评为优秀。
(二)评价标准以《规范》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师德表现。
1.“优秀”。
符合《规范》基本要求,师德表现特别突出,在“三全”育人及思想品德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日常管理以及社会服务等各方面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具有良好影响。在必须满足条件(1)的基础上,且至少满足其它条件中的2条,师德考核等级可评为优秀。
(1)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方面:自觉学习党的政策理论,宣传贯彻中央、教育部和省委文件精神,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培训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要求参加的会议和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院、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任劳任怨、甘于奉献、担当有为,获得学院认可或表扬者;或在学校课程思政建设中取得优良成绩者;或在本科生导师的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或在学雷锋等好人好事方面受到过表彰或在校内外有良好影响者。
(2)教学方面:考核前的两个学期教学测评成绩90分以上者(仅一个学期有测评成绩的以该成绩为准);参加校内外教学竞赛活动获得奖励者;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校级前3名、省级前5名);年度内获得各类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当年有效。
(3)科研方面:年度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年度内获得专利或专利成果得到转化,或横向课题立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4)人才培养方面:年度内所指导的本科生、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年度内所指导的本科生、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年度内所指导的本科生、研究生取得特殊成绩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指导学生取得校级以上各类创新项目、大学生竞赛、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表彰奖励的。
(5)在学院发展、学科、专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且获得学院班子和广大教师认可。
(6)社会服务方面:在科研成果转化、社会实践、精准扶贫、爱心帮困、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中表现突出者。
(7)其他方面:年度内获校、院两级及以上各类表彰和称号、各类优秀人才项目等荣誉者。
2.“合格”。
符合《规范》中基本要求,师德表现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3.“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和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有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理取闹,纠缠、恐吓或威胁其他教职工或学生,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4)通过网络及其他渠道或在课堂上发表、传播不当言论,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恶意诬告,歪曲事实,造成恶劣影响。
(5)侮辱歧视学生、打击报复学生,虐待、猥亵、伤害学生。
(6)利用职业权力和影响力与学生发生性关系,性骚扰学生。
(7)工作态度差,教学纪律涣散,造成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8)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出现《东北林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第三章第四条中所列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
(9)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10)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者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11)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奖、论文答辩、职务评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12)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活动,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3)以职谋私,非法侵占学校公共财物或非法侵占科研经费。向学生私卖教材、参考资料而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利用对学生的影响从事推销商品、服务等盈利性活动。
(14)违反保密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15)受到学校相关部门行政处分或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查处。
(16)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17)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8)严重违反国家、学校有关思想道德的行为。
六、考核程序
1.学院师德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文件和学院师德考核方案,确定各类人员师德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指标。
2.教职工本人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各类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并采用适当方式在所属基层单位进行自我评价述职。
3.各类人员根据学院的师德考核方案,自行申报师德评定等级。
4.系级师德考核小组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和学院所定“优秀”的指标,向学院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推荐系级评定结果。
5.学院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师德考核意见,并公示。
6.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上报学校。
七、考核结果运用
1.师德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
2.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且在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导师遴选、评优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4.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理学院党委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