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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2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高校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精神,确保我院决策科学民主、执行规范有序、监督及时有力、权力正确行使,结合学员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学院、各系、室、中心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学院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 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年度工作计划。

(3)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

(4)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

(5)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6)岗位聘任、人事安排及人员的奖惩。

(7)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8)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9)本单位资产的管理。

(10)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学院重要干部任免主要是指学院科级干部、各系主任副主任、学科带头人的推荐及使用。

(三)重要项目安排

学院重要项目安排主要是指5000元以上的项目开支和未列入预算资金额度在5000(含5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学院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1)每年经费的预算。(2)教职工津贴的发放。(3)各种奖励经费的使用。(4)学院5000(含5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二、议事程序

1、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院系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凡属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

3、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四、监督检查

1、“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院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 “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3、“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共东北林业大学理学院党委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