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同学们能全面发展,我院特开展此“社会给我关怀,我还社会一份爱”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此活动中为了所有的同学都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其中来,让我们的活动做得更好,使大家得到更多的锻炼,使大家有更多的收获,更为了让我们有更高的热情去全心全意地为学院、为学校、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特做如下规定:
1、理学院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为:理学院所有在籍贫困生,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
2、志愿服务的服务者实行轮岗制,每学年从大一开始逐年级向上轮换,争取让每人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
3、本志愿服务实行考勤制,考勤中涉及个人签名、勤工志愿服务队负责人的考评意见,活动结束后交由所在年级辅导员处审查,最后由勤工负责老师审查后统一备案管理。
4、被轮换到的同学名单由勤工志愿服务队提交给所在年级辅导员,由辅导员老师协助通知。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想请假者必须有所在年级辅导员的亲笔签名假条,于志愿活动开始前一天交到相关负责人处,其他请假方式一律无效。
5、活动中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在活动中要服从统一管理。
6、活动结束后由相关负责人对活动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共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办法如下:
(1)、A:活动中表现积极热情,能出色完成工作;
(2)、B:在活动中有迟到或早退者;
(3)、C:在活动中有不服管理者;
(4)、考核结束由本人签字确认(本人未签字或拒签字时以学院《志愿服务队考勤表》的记录为准进行评判)。
7、对于一学年内无故不参加活动一次、累积请假两次、两次被评为B或C者,将取消其国家励、助学金的评选资格一次;不参加活动两次、累积请假三次、三次被评为B或C者,将取消其贫困生的资格。
8、本规定自公示之日起即日生效。
9、本条例由理学院团委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团委所有。
理学院团委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