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各位老师: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落实国家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加速我校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规模,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丰富和发展我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努力为国家培养更为适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必须建设好一支高水平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特此通知:
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含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57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担负起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责任。
3. 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及实践经验。
4. 近五年公开表过2篇以上文章,或获得过厅局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过国家级专利,或至少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过项目的规划设计、调研报告或科技发明等。
5. 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和培养方案,能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6. 校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参考上述条件。
二、遴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
1. 由本人填写“东北林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所申报领域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上报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半数者视为初审通过。
3.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由研究生部专业学位办公室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三、关于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我校所有在编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导和硕导)均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根据国家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检查评估的要求,培养单位需建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档案。请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东北林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登记表”。
四、报材料要求
有意申请的老师请于2010年4月28日前将 “东北林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东北林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登记表”交到理学院科研秘书室(表格签章要完整、勿遗漏)。
联系人:胡春平 电话:82192291 13304630772
东北林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doc
东北林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登记表.doc